為進一步加快創建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工作,營造良好社會氛圍,根據《關于開展青島“城市質量精神”宣傳活動的通知》(青創市辦發〔2013〕33號)精神要求,配合做好我市創建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“城市質量精神”宣傳工作,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